东莞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也能“减税”了!可按70%投资额抵税140
在东莞创业的人有福了 今年国家出台政策 在广东、上海等地试点 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 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自今年7月1日起 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 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 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这对创投企业来说 绝对是个利好的消息 实实在在减负不少 怎么样?赶紧到东莞来创业投资吧~ 来,下面划重点: 再扩享受优惠范围 《通知》规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投资主体分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三大类。对此,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的一大突破是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范围,还扩大到了个人投资者。其中,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 据市地税局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与以往要求不同的是,享受税收试点优惠的企业既可以是符合发改委等10部门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也可以是符合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政策更加灵活,优惠覆盖面更广。 《通知》针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调整了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从法人合伙企业扩展到了个人合伙企业。这也是首次把投资抵扣政策扩大到个人投资者。 降低投资对象门槛 相比过往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调整了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的投资对象要求,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降低到“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上述负责人认为,新规实际上扩大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降低了门槛,实现了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开展初创投资的精准扶持,可以缓解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起步初期融资方面的困难。 市地税局特意提醒广大投资者,《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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